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正惠程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川0114执5437号 申请执行人: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105587557931T。 被执行人:正惠程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88号2栋18层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125MA6349NU9A。 本院在执行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正惠程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正惠程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0114民初114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查明本案的被执行人也是(2023)川0114执206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案款、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本院认为本案与本院(2023)川0114执2063号案件可以合并执行,且合并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5)川0114执5437号案件并入本院(2023)川0114执2063号案件合并执行。 二、本院(2025)川0114执5437号案件对被执行人正惠程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后续工作均由本院(2023)川0114执2063号案件处理。 三、终结(2025)川0114执5437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