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2435号
关于申请人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3141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渭区朝阳大街与滨河大道东侧蓝光雍锦湾1号住宅楼1单元902号(面积:106.7平方米)、903号(面积:106.7平方米)房屋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