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111民初5274号 原告:***,女,1968年11月7日生,住四川省广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仿仿,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11547092,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成章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2022年11月29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