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13执54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11547092,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成章街。 法定代表人:茆**。 被执行人: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JGHJ3F,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县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南京奥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YT01M4L,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奥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奥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奥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315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