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辽0681执2671号
吴某某(申请执行人)、辽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吴某某与辽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66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6693元,包含本金160379元、一般债务利息4041元、迟延履行利息2273元(利息均计算到2025年8月30日)。本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27日将款项转付给吴某某。执行费2350元已由辽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上缴至辽宁省财政厅。至此,吴某某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辽0681民初6063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