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泰安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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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163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泰安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青春创业开发区××肥××路南。
被保全人: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肥××路南。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军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0)鲁0911民初4138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