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1202执81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北路**英锋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895272460Q。
被执行人: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四路**天宁广场**1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89418374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202执8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