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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诺达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04执111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诺达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被执行人: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耿家声。
申请执行人济南诺达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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