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维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民初3011号 原告:***。 被告:**。 被告:山东赛维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赛维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韩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