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4296号
原告: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凯勃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冯大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枫,北京市广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1栋205。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6层6177。
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白星晖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佟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