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恢721号
征图新视(江苏)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友通印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征图新视(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友通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85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苏0412执2926号,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69000元,后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3382元(含之前到位69000元),且双方已交接完毕,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190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1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苏州友通印务有限公司应履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