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明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35执3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曲周县。
被执行人:河北明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周县现代新型产业园区赵李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王秀英,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印连,男,195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曲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明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印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435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鹏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侯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