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36726号
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828-838号26楼E、F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雅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16层1633-163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9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州雅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10,878.0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雅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0,878.0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