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91执18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名都A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西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19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及利息共30052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40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赣0191破申49号、50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务人的财产应当通过破产程序处置,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应通过企业破产程序进行申报。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赣0191执18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