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建汇铝业有限公司、山东立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521号
申请人:山东建汇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WD7386J,住所地临朐县辛寨街道卧龙工业园永泰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卜祥帅,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立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WA3DPQJ020,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路16路999号服务中心101。
法定代表人:崔动滨,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立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