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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与被告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19)鲁0502民初4811号 ***: 原告***与被告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