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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民终20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利津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凯,男,197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晓燕,女,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海峰,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633号1幢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567163626。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五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磊,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五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娇,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树光,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凯、徐晓燕、白海峰、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项目公司)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提11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因本案二审出现新证据,导致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凯、徐晓燕、白海峰、东营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6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隋美玲

审判员  翁秀明

审判员  郭芳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晓雨

书记员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