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中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82执2636号 甲乙: 关于甲与乙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105.03元,案件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乙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5〕192-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