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执恢411号
申请执行人:昆***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7360952-3。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马洒营东区2幢2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素芬。
被执行人:云南建联综合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7857750-5。
住所地:昆明市人民西路817号2楼。
法定代表人:唐雁冰。
申请执行人昆***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建联综合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昆***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建联综合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昆***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恢4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驰原
人民陪审员 李沙佧
人民陪审员 张爱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法官 助理 李保平
书 记 员 李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