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猎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猎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执保4号
湖南猎豹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猎豹建设有限公司与王健、陈昆辉、郭文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7民初10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申请冻结王健、陈昆辉、郭文雄名下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5月9日依法限额冻结王健银行存款650000元,实际控制11144.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8日止,查封被申请人王健名下位于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镇南居委会2组(湘(2020)鼎城区不动产权第0××6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止。申请人所申请保全内容本院已依法完成。按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你单位需将上述保全情况报告执行法院,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