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澜达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澜达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驰恩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保30号
民事审判二庭:
申请人山东澜达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驰恩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温某某诉讼保全一案,2022年3月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1033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驰恩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温某某名下相关财产限额132745.12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西驰恩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0.77元,已冻结温某某的银行存款44.76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2)陕0528执保30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