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302执3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三环通达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泉市公交广告装饰中心。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三环通达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泉市公交广告装饰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晋03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阳泉市公交广告装饰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石家庄三环通达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司支付公交候车厅喷涂图工程余款66811.59元及利息,申请人于2020年4月21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现已执行到位30000元,剩余36811.59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执行员孟杰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