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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沙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304民初22067号 原告:***,女,汉族,1978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息县。 被告:深圳市沙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尾村办公大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89273J。 法定代表人:莫证立。 被告: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FRU0H。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能一净城城市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埔仔路22号A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6WEC87。 法定代表人:***。 上列原告与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