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604执12300号 某有限公司、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有限公司: 关于某有限公司与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3284.73元。本院已退付本案执行费1059.27元,退付本案申请人某有限公司本案案款80798.75元,剩余款项1426.25元退回被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综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汤某潘某联系电话:0757-83207962、829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