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123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愿景国际广场B栋915。
负责人:***,系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执行人:***,女,199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先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123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