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4执4945号
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636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8年12月04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本金、利息等合计79311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