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

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604执异56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628989216
法定代表人李炬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繁路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第二栋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8514D。
法定代表人肖胜利,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天迈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异议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绍兴新辉照明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明
人民陪审员 娄 华
人民陪审员 金宁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章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