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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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民终26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秀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金鑫大厦2001室。
法定代表人:毛梓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成,浙江千***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千***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365号2幢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秀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秀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成、**,瑞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秀润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瑞德公司:销毁全部与此项目有关的文件等资料;返还设计费110000元、支付违约金42000元及承担律师费20000元,合计172000元;承担本案诉讼***全费。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在判决逻辑上存在错误。样品属于设计方案所形成的产品,应当达到合同要求的N95防护标准。(二)一审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错误。1.瑞德公司应举证证明其产品最终设计效果能达到N95防护标准;2.瑞德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样品供检测机构测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双方约定口罩产品透明度需达到竞争对手Mehow产品的透明度标准,瑞德公司应就主张液态硅胶能达到高透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三)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1.秀润公司未确认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瑞德公司也未提供最终CNC样机制作服务,秀润公司支付第二笔设计费仅代表认可第二次提案。2.涉案合同目的系得到切实可行的可防护的透明N95口罩设计方案,瑞德公司应交付与真正的产品在外观、结构及功能上完全相同的样品。3.瑞德公司至今未能***公司提交完整工业设计方案。(四)瑞德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瑞德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设计方案所形成的达到N95防护标准的产品系指最终产品,即秀润公司进行开模生产所形成的最终产品,而非指瑞德公司提供的CNC样品。且瑞德公司作为一家设计公司,不具备生产防护型呼吸面罩含替换型呼吸滤片的生产资质和能力。(二)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正确。1.一审法院准确区分样品和最终产品,对最终产品需达到N95防护标准并不意味样品需达到该标准的认定正确。2.最终产品系秀润公司开模生产形成,其是否达到N95防护标准应***公司举证证明。3.最终产品是否达到N95防护标准主要取决于滤芯,瑞德公司主要针对滤芯位置、匹配面罩等结构进行设计,秀润公司应承担筛选符合标准的滤芯材料厂家的责任。(三)秀润公司按照涉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了第二期款项,证明其已确认外观及结构方案,瑞德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最终CNC样机制作服务。(四)涉案合同未明确约定产品透明度和以竞品Mehow产品的透明度为验收标准,且Mehow产品所用材料为液态硅胶,秀润公司在开模生产时使用液态硅胶材料即可达到高透效果。(五)瑞德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秀润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秀润公司与瑞德公司签订的《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且瑞德公司需销毁全部与此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及样品等资料;2.瑞德公司立即返还秀润公司设计费11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5042000元;3.瑞德公司承担秀润公司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4.瑞德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及《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的签订与内容。2020年9月,秀润公司(委托人甲方)与瑞德公司(受委托人乙方)签订《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合同载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时尚防护型硅胶贴面呼吸面罩(成人及儿童款)含替换型呼吸滤片工业设计项目,乙方接受此项委托。二、设计服务内容:1.设计服务提交内容包括:方案汇报PPT、三维模型(stp格式)、产品材料工艺说明、色彩搭配建议。2.产品功能和机构设计,proe格式结构文件;结构工艺表,加工及装配文件。三、项目背景及内容:设计内容:1)不得侵犯市场上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尤其是mehow品牌现有硅胶口罩的产品专利;2)全新产品要满足以下几点:产品正面材料要可替换,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及选配;挂绳要可替换,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及选配;其他甲方在项目任务书中详细列出的技术要求(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一)。四、项目进度计划:2.项目启动时间:结合上述的项目任务书,本项目报价单确认,并收到甲方第一期设计费用之日。3.项目设计阶段(具体设计时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任务书为准):1)项目一次提案时间:第一期设计费到账后15个工作日;(提供3款概念设计方案,由甲方优选其一。)乙方提交内容:方案展示提案PPT、效果图(3款)、工艺及创意说明草案;2)项目二次提案时间:(5个工作日):乙方提交内容:方案优化PPT、效果图、工艺及创意说明;3)确认外观方案的结构设计:方案确认后(20个工作日):乙方提交内容:pro-e模型文件;4)确认设计方案打样:参考实际打样时间(只提供一次最终CNC样机制作服务);5)设计方案后期服务:色彩配色,材质及工艺建议。五、双方责任:2.本项目最终获甲方认可的方案的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所有权利均归属甲方;乙方保证在今后设计同类产品时不侵犯甲方权益;在约定保密期届满后,乙方对外发布宣传需征得甲方同意。6.乙方向甲方提供确认方案的提交内容,配合甲方在打样产品过程中各种知识产权(如外观设计)咨询。11.如甲方未根据合同按时履行支付阶段设计费用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等到甲方履行该付款义务后,通过协商重新安排后续工作。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2.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如甲方消极配合等等)导致项目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应款项。13.合同约定针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甲方只能选择一款方案做深入设计,如甲方需在此项目基础上同期添加项目方案多选,将按照该项目设计费用80%收取。七、合同金额:设计费总费用:人民币14万元。八、支付方式和时间:1.第一期设计费用:本项目报价单签字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乙方设计费用5万元,此项费用用于启动项目及完成设计方案提案;2.第二期设计费用: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确认后,甲方应再付乙方设计费用6万元,此项费用用于确认外观方案的优化改进、确认外观方案的结构设计、确认方案的产品打样;3.第三期设计费用:产品样机评审确认后(以甲方回复设计方案确认函为准),甲方应付乙方设计费用3万元,此项费用用于提交相关整体文件及项目后期服务。十、知识产权约定: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乙方在项目结案后立即销毁,且在销毁前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的内部其他人员或者外部第三方予以透漏。十一、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约定:3.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成果和方案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尤其是向第三方泄密的情形),则乙方不仅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后续仍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双方签订的《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显示为V1.2外观与结构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项目小组为:外观设计团队:瑞德设计项目二组。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团队。适用市场为海外,预估项目开发周期为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3个月。开发背景:美国市场消费者对于现有医疗口罩的接受度不高,需开发一款(并且延伸一款儿童款)口罩,外观时尚、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民用口罩。推出更高层次的防疫防护产品,给到不同的终端用户。主要目标人群学校、医疗机构、运动员等特殊人群。产品描述:1.不侵犯同类产品口罩的产品专利;2.全新产品要满足以下几点:产品正面材料要可替换,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及选配;挂绳要可替换,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及选配;达到n95防护标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主要竞争对手:mehow,硅胶口罩,价格为349元,产品类别为:时尚口罩,预计销量20万个。工作及责任中,甲方的主要工作:明确项目需求,关键节点作出准确判断,推动项目;乙方的主要工作为:外观设计:外观方案、STP模型、工艺建议,结构设计:创新结构设计、结构优化、功能样机、工艺文档。甲方产品经理为***、市场代表为毛梓存、参与人员还包括***。乙方的项目经理为***、客户经理为**,结构代表***、工业设计团队:外观设计:**等人,结构设计:**、**。项目时间与付款节点为:
二、合同的相关履行情况
2020年9月18日,秀润公司向瑞德公司支付5万元,并于2020年12月18日向瑞德公司支付6万元。9月17日的聊天记录显示,瑞德公司提交了“秀润口罩外观与结构设计项目任务书”,该项目任务书中在产品描述中没有“达到n95防护标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字。秀润公司表示任务书等明天第一次项目会完成再具体确认,9月18日,瑞德公司在群聊中提交了新的“秀润口罩外观与结构设计项目任务书”,双方确认在产品描述中包含“达到n95防护标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字。9月19日,瑞德公司***公司发送“浙江秀润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项目时间计划表”,表示“整体服务大体分三阶段:1.口罩原型设计;2.外观造型设计;3.口罩最终结构设计产品定义时间点内容:下周五9月25日。我们会过来把设想的几种口罩的初步概念跟您沟通(主要内容是口罩的结构形式:口罩主体材料、滤片安装方式、绑带安装及佩戴形式等)。(提供初步原型概念及下一步计划)原型设计时间点内容:基于会议讨论的原型概念我们进行更深入原型设计,会有更具体不同场景不同人群原型方案。--(提供完整原型方案及下一步计划)原型打样时间点内容:根据原型方案,制作口罩原型手板,届时我们会将提供原型手板到您这边,进行原型试用。确认原型符合概念要求(面部贴合性、***适性等)。原型确认后我们基于原型进行外观概念设计。--(提供原型样品及下一步计划)外观设计时间点内容:我们会在可行的原型结构基础上进行外观概念设计提供三款设计方案,在选定方案后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外观设计概念三款及下一步计划)结构设计时间点内容:在原型以及外观概念都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口罩的生产结构设计,并提供制作结构文件和工艺指导以及外观样品。--(提供结构文件及最终样品)注:时间节点根据项目进度有所调整”
2020年9月27日,瑞德公司通过邮件及微信***公司发送“浙江秀润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项目-9.25”的PPT文件,该文件的项目目标显示“聚焦于美国市场开发一款符合N95标准要求的防护口罩。并延申出外观时尚,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民用口罩。”项目进度显示项目启动会议9月17日,产品定义9月25日,原型设计10月15日,原型打样11月5日,产品设计11月12日,结构设计12月3日。产品定义中对产品开发版本及需求做了分类:医用版、民用版、学生版,其中民用版、学生版中标明“民用N95防护等级”。医用N95技术标准(国标)设计相关的是口罩气密性、可调式鼻夹、口罩带拉应力〉50N、呼吸阻力、视野,材料相关的是血液穿透性、表面抗湿性、微生物指标、阻燃性。呼吸面罩组成部件包括可替换滤芯、面罩主体、可替换绑带、可替换正面。设计需求显示:1.满足N95防护性、2.面部贴合舒适性、3.绑带***适性、4.滤芯拆卸便利性、5.人群个性化选配*正面透明、6.材料环保及可回收、7.可重复利用性、8.滤芯持久性、9.自收纳方便、10.附带多功能性。下一步工作,显示为原型设计10月15日,原型打样11月5日,原型打样测试标准及方式为:***适性、脸部贴合性、绑带拆卸性能、N95级防护性。10月10日,秀润公司人员毛梓存通过微信群发了参考的透明口罩图片。10月20日,瑞德公司***公司提报产品外观和原型概念设计资料,项目进展概念方向探索显示:A***适性、B透明材料运用、C科技智能化、D创新概念、E造型概念。下一步工作显示:原型设计10月1日,原型打样11月5日。
2020年11月6日,瑞德公司通过邮件***公司发送“浙江秀润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项目口罩效果图”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秀润公司。同日,瑞德公司***公司提交产品设计提案,分为A透明硅胶主体,B透明塑料主体,C硅胶塑料结合。11月12日,秀润公司人员***通过私聊方式向瑞德公司人员***表示“美国那边没有其它特别的意见,基本上都倾向于B方案,那就是朝B方向优化进展”,瑞德公司人员***表示“我们这边把方案优化一下,主要是绑带这块。这周找个时间我们一起再看一下。问题不大的话,后面我们就做结构然后做样品测试了”。
2020年11月12日,秀润公司通过微信私聊向瑞德公司反馈了办公室对于上周瑞德公司展示的硅胶口罩的看法“硅胶口罩意见”。11月20日,瑞德公司***公司提交了方案B的优化报告。优化方向显示为尺寸比例、滤芯细节、绑带细节、**形式。下一步工作显示:原型打样11月23日,原型样品提交12月11日。12月6日,瑞德公司委托杭州万维模型有限公司进行实验模型加工。同日,瑞德公司在群聊中告知秀润公司“目前口罩的结构设计和优化完成了,刚刚已经发去手板厂打样了。时间的话我们尽量快一点,看到第一版样品”。12月15日,瑞德公司取得该实验模型。2021年2月1日,杭州万维模型有限公司向瑞德公司开具劳务实验模型加工费的发票,金额为5060元。
2020年12月16日,瑞德公司***公司发送“硅胶口罩第一次手板讨论12.15”载明:1.能否取消塑料网架,将滤芯直接与塑料外壳安装;2.滤芯外壳与硅胶件不好安装,且没有防呆3.滤芯外壳尺寸略大,挡住了嘴巴;4.硅胶件的肉厚4.5mm能否薄些;5.硅胶件贴鼻梁的地方再高一些,现在压迫感太重;6.硅胶件贴下巴的地方再下来一点;7.硅胶件的格子框能否去掉,且弧度大一些,现在太平了;8.硅胶件顶部挡视线了;9.两边卡扣需要防呆设计;10.挂耳的带子太高了,需要考虑人机;11.滤芯的密封性;12.生产制造成本核算。12月23日,瑞德公司***公司发送“效果图及动画”“口罩制造成本价格核算”文件。其中“口罩制造成本价格核算”文件显示口罩单件成本为7.322元。12月21日,瑞德公司******公司人员***表示联系了多家手板厂,做不到0.4这么薄,参考价格为带布的整个成本在11元/件,不带布的整个成本6元/件。秀润公司人员***询问瑞德公司人员开一个模的价格并催促相关图稿,瑞德公司人员回复“硅胶加上上面的塑料件模具费总共22万左右”。12月24日,秀润公司人员***询问瑞德公司人员第二次的样品什么时候提交,瑞德公司人员表示让手板厂安排了,打了两个样品,手板厂回复差不多一周。12月30日,瑞德公司人员表示“手板厂东西还没寄出,明天肯定来不及了,这个硅胶打样确实得花点时间,节后第一天碰一下吧只能”。12月28日,瑞德公司***公司发送“口罩动画”文件,并表示“我们打了两个这个是3d打印的塑料的,硅胶的还在做,整个比例更加像水滴形,也更小了。我给公司的人试戴了一下还是比较符合脸型的。之前遮挡视线的问题基本没有了,滤芯设计的小了一圈方便拆装”。2021年1月5日,瑞德公司表示“滤芯的拆装没确定我们不好直接就打硅胶,不过外观和拆卸方式看到不影响”。1月15日,瑞德公司表示“我们把线条调整了,现在眼睛那块基本不会挡视野了”。秀润公司***表示“关于硅胶口罩的样品提交,上周二开会的时候我们就提到需要你们现打样出来的样品再进行调整……今天周五了,结果**刚刚告诉我说你们刚收到的样品还是个塑料件。这个塑料件打样花费了10天的时间。”1月19日、1月22日,瑞德公司***公司提交二次结构样机。1月26日,瑞德公司将“口罩开孔说明1-26”文件发送给秀润公司人员。1月27日,秀润公司人员表明开孔选孔型1,并表示“开模的话,不管是在哪家,我们领导的意思就是年前要有这个样品”。瑞德公司表示“好的,那我们这边数据在优化一下直接跟工厂对接了,到时候商务流程我让**直接联系你”。2月3日,瑞德公司收到熔喷布/无纺布的包裹,两大卷面料,并拍照片发送给秀润公司人员***。同日,瑞德公司将“口罩开孔说明2-3”文件发送给瑞德公司并表明“A是重新设计的,B是之前的”。秀润公司的毛梓存在群聊中表示“产品设计拖延了,导致我们时间紧迫,预销售时间推延,现在要用你们最近的人做这个详情页,这些都是一连串的事情,怎么会是混为一谈呢。有因才有果。再说了,现在也不是讨论责任的问题。你们产品设计要给详情页提供信息资料,同时也是和我们沟通最多的。我们让你对你们产品详情页设计部门的品质作保,你们详情页设计部门要你们对价格和付款作保。我觉得双方都没有问题,就看你对这个事情的中间协调和担当了。@瑞德设计-**对@***说‘做出的详情页只要好,客户确认,钱多少都不是问题’,@瑞德设计-**对@我说‘放心我们详情页设计组的能力,保证能让你满意的,及时完成任务,而且做得好毛总多给点奖金都没问题的’。问题解决了。大家开工,抓紧时间完成任务,客户赚钱,大家一起赚钱。”同日,瑞德公司将“口罩PNG”文件发送给秀润公司人员。2月4日,秀润公司的毛梓存在群聊中表示“再不抓紧时间我们就白费功夫跟在别人后面了”并表示产品详情页的主要方向是公司自己网站,但是也会衍生到其他电商平台,例如shopify,但是目前还不会上亚**。同日,瑞德公司***公司发送“口罩专利线稿图”文件给秀润公司人员,并于3月1日***公司人员发送了“口罩最新效果图”。3月2日,瑞德公司与深圳市科安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深圳市科安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设计并制造硅胶口罩样品模具1副及硅胶绑带样品模具1副,总价9570元。瑞德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3月17日相关样品模具寄送给瑞德公司,瑞德公司***公司人员表示“抛光后的样品,已经分别寄往你们公司和检测机构”。3月22日,瑞德公司***公司***表示“关于我们现在提供给你们的模型,之前和**一起去临平模具厂的时候就说过,这个样品打出来是和最终量产的不一样的。必须得开液态硅胶模才能保证一样。和毛总当面沟通的时候也不止一次提过。还有滤芯的塑料件我们能提供的只能是cnc的样品,开钢模的话这不是我们能承担并且范围内的,请谅解”。3月22日,瑞德公司的***在群聊中表示:“1.关于口罩级别问题,上次我们去专业的口罩监测结构咨询过,目前带硅胶类口罩包括市面上在售的都是无法在现有设备上做检测,都是只能做民用级别,做民用级别只需要检测滤芯本身即可,密闭性这些不需要检测。宣传上可以说滤芯已经达到N95。如果您这边能提供其他的检测机构单位可以完整口罩监测的,我们可以陪同现场再去咨询一下,网上咨询不够准确。2.关于口罩样品效果,我们现在只能做打样模,打样模具只能做固态硅胶,成品模采用液态硅胶就是mehow这种效果。我们的样品采用的是固态硅胶开模能达到最终效果的尺寸厚度,无法达到高透效果,两侧塑料件没有开模是3d打印做的。最终开模双色工艺做是不会掉的。液态硅胶模具是最终开大货模方式可以达到设计高透明效果和厚薄效果。3.我们下一步关键要做的就是确定是否有其他机构可以做整个非标口罩检测,如果有我们现场去沟通,如果没有那我们现阶段以民用标准做。秀润公司的毛梓存提出“提交10个样品,用样品找可以检测单位。另外,过滤片这里用什么样的过滤片和怎么和过滤片匹配安装还是重要问题之一”。瑞德公司人员***表示“开大货液体硅胶的模具能达到最终高透效果,抛光样品工厂那边已经做好了4个先寄出。目前就是得先找到能做这种口罩监测的单位”。秀润公司的毛梓存询问“塑料件怎么办。还是3d,检测肯定成问题”,并认为4个样品不够用于检测。3月25日,秀润公司人员***与瑞德公司人员***的私聊信息显示,秀润公司将评估机构的联系方式告知瑞德公司,瑞德公司同意寄1个样品到评估机构进行样品的检测评估。3月29日,秀润公司人员及检测机构签收快递。同日,秀润公司人员***与瑞德公司人员***的私聊信息显示,秀润公司收到2个样品,但认为打样的品质太差,耳戴都装不上,瑞德公司人员***对此表示,样品的该部分目前是3D打印用胶水粘起来的,最终是双色工艺,就不会掉。4月1日,瑞德公司***询问秀润公司***上海评估结果,秀润公司***表示“测试行推荐做GB2626的检测,可以做全套测试。F2100也可以做,但是微米级颗粒过滤性这一项需要去国外做测试”。4月6日,秀润公司人员***表示检测机构ASTM表示要30个样品用于检测,并将测试数据告知瑞德公司***。4月7日,瑞德公司***在群聊中发送相关材料“关于口罩检测:1.关于检测机构:民用GB2626国内可以检测F2100医用美标准目前还在联系。2.关于样品数量:民用GB2626需要60个,F2100标准需要30个。3.关于检测方式:目前先做GB2626民用标准,等联系到F2100再做检测。4.关于样品效果:GB2626涉及到(连接和连接部件、机械强度预处理)等关键参数数据,现有样品3d打样方式强度无法达标,需要开最终量产模具。”对此,秀润公司毛梓存表示“F2100继续联系,这个是重点”。4月8日,秀润公司***要求瑞德公司***提供销售样品。4月9日,秀润公司人员签收瑞德公司快递。4月12日,瑞德公司******公司***表示“这个模具我们开不了的,你们要检测样品是正式模,需要自己投模去做的,之前咨询用GB2626是没问题的,医用级别不在我们保证范围之内的”。秀润公司***表示“如何保证这个模具开出来是有效的?在现有打样的这个口罩基础上,能过GB2626?不管是GB2626还是F2100,只有检测OK,才能说明设计是没有问题的”。4月13日,瑞德公司***表示“现在打样的样品,绑带连接部位是胶粘的,绑带的强度不一定能过的。但是最终模具做的话,肯定是固定死的就没问题”对此,秀润公司***表示“那GB的测试也要先做起来,这样我们还能知道哪些不足的地方在相应的做修改。不然我们也无法开模,虽说风险要承担,但是这个风险太大,且一点保障也没有。不做测试,没有任何数据,如何说明这个设计、这个样品是可行的”。秀润公司***要求“测试一定要马上安排了,在这么耗下去,我们的时间浪费不起。GB2626的测试先做”并要安排样品。瑞德公司******公司***表示“但是样品模只能做这几个的。不能跟量产模一样做这么多。这个不是不肯做而是做不了。样品模,工厂那边只能做这几个,模具做不了很多的,这个模具开下去就是只能做几个看看效果的”。
双方通过群聊就涉案口罩描述进行讨论。2021年2月2日,瑞德公司***在群聊中表示“口罩时间规划:1.开模时间数据我们周三发出,模具厂评估下具体开模需要的时间等那边的回复。2.厂家的话试样模我们就用之前临平哪家,大货有另外一家厂我们推荐给你们,你们可以去考察一下”,并将产品特征文字描述发送给瑞德公司“透明口罩设计:1.采用全透明硅胶材质设计口罩,造型设计源于自然水滴形态饱满时尚,用户可以水洗消毒重复使用。2.透明硅胶口罩主体采用阻燃性强、柔软度高、防护紫外线的医用级液态硅胶制成,内置防雾涂层可避免起雾。3.主体具有高透明度效果有利于使用者认清戴口罩人脸、增强交流的便利性及安全性,同时透明设计能够解锁各类只能手机等设备,方便人们的生活。4.主体采用医用级液态硅胶设计***适,根据欧美人脸特征设计,柔软贴合脸型鼻翼避免眼镜起雾,全方位密封。口罩主体极致轻薄用户佩戴几乎感受不到重量感。5.内部滤芯采用多层复合过滤材料组成达到了医用级N95标准,可以过滤各种病菌和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内部滤芯安装拆卸便利方便各类人群,包括老人、小孩、残障人员快速上手使用。6.口罩配备两套绑带,分别是头戴式和挂耳式,绑带可以自由便利拆卸,绑带有多种颜色供用户选择,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2月6日秀润公司毛梓存表示“1.产品卖点的标语8个字,4个特性描述得改,不够吸引人。2.产品细节里面的4个只体现便利,没体现防护。而且光是水洗重复使用还不行,我当时就提出要能够微波炉光波炉消毒。3.时尚性方面,一个是绑带可以换,原本是下面的通气口会有不同材质的面料做装饰,现在因为技术原因变成不能使用面料。现在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提供不同‘中网’图案设计,给消费者一个适合自己的时尚选择。结合中网和绑带的不同颜色组合,提供很多搭配选择。4.透明是整个口罩最大的卖点,整个文案对此没有太大的突出。人体工学部分还不够详尽。5.要和现有口罩产品有个比较”。2月24日,秀润公司人员***称“我们口罩最大的卖点就是透明,再者是防护性能,然后是突出它的硅胶材质这个特点,还有就是时尚型。文案需要围绕每一个点展开来去说明,比如透明,为什么透明是卖点?因为透明可以看到对方的神情……另外,毛总也一直强调,需要融汇故事情节,就好比小朋友看的那种绘本……”
2021年2月2日,秀润公司人员***通过私聊方式向瑞德公司人员***要“硅胶口罩的png透明图片”用来做包装盒的设计图稿。2020年9月23日,弗吉尼亚配送中心采购经理KevinDavis的邮件显示“理查德你好,请寄给我你提供的‘浙江’口罩的所有规格表和一张照片。另外,你的出价是38美分包括运费吗?”9月25日,秀润公司人员PaulMao回复道“我们的价格是到你的仓库的LDP(完税交货价),其中包括运费。由于延迟答复,我愿意再给你3%的折扣”。秀润公司人员PaulMao“您快照中显示的口罩不再有货。然而,我们有其他的3层外科医用口罩可以立即从新泽西州(NJ)发货,我会给你5%的折扣”。弗吉尼亚配送中心采购经理KevinDavis表示“这个透明的面罩是我在这次询价中所追求的。我可能很快就会征集3层医用外科口罩”。***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就医药医用挂耳式口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秀润公司向FRCGLOBALGROUPLLC开具医药口罩的增值税发票。
三、其他事实:秀润公司就本案委托浙江千***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第八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案中,从双方签订的《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来看,系秀润公司委***公司进行“时尚防护型硅胶贴面呼吸面罩(成人及儿童款)含替换型呼吸滤片工业设计”,属于技术合同。《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按照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一审审查,《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及《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瑞德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二、***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中,秀润公司认为瑞德公司未***公司交付达到N95防护标准的样品及文档,且瑞德公司产品的透明度未达标,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未达标准,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瑞德公司在一审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该院认为,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亦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故双方于2020年9月签订的《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应当解除。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对***公司选定的图纸、方案瑞德公司应当严格保密,对于未经选用的方案及对应资料应予以销毁,瑞德公司在项目结案后立即销毁,且在销毁前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内部其他人员或者外部第三方予以透漏,故秀润公司要求瑞德公司销毁其提供的设计方案A透明硅胶主体及方案C硅胶塑料结合的全部资料,合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秀润公司要求瑞德公司销毁被选定的方案B的文件及样品资料无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就合同的履行情况而言,本案中,从现有证据来看,双方约定,秀润公司在项目报价单签字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瑞德公司5万元,在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确认后,秀润公司向瑞德公司支付设计费6万元,现秀润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8日、12月18日支付了上述款项,表明秀润公司对瑞德公司的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已经予以确认。双方的争议在于外观设计方案的优化改进、外观方案的机构设计以及确认方案的产品打样。具体而言,1.瑞德公司是否应当***公司交付达到N95防护标准的样品及文档;2.瑞德公司产品的透明度、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关***公司是否应当***公司交付达到N95防护标准的样品及文档。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全新产品应当要“达到n95防护标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在2020年9月27日瑞德公司***公司提交的“浙江秀润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项目-9.25”的PPT文件的设计需求中明确“1.满足N95防护性”,因此瑞德公司进行的时尚防护型硅胶贴面呼吸面罩(成人及儿童款)含替换型呼吸滤片工业设计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所形成的产品应当要达到N95防护标准。瑞德公司关于其设计的仅为时尚防护型硅胶贴面呼吸面罩,其主要的要求在于透明面罩的相关抗辩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现有证据显示,瑞德公司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已经完成了***公司项目一次提案、项目二次提案、确认外观方案的结构设计,并对确认设计方案打样,已经提供了最终CNC样机制作服务。秀润公司认为瑞德公司所提供的样品应当达到N95防护标准,并且应当由瑞德公司提交相关样品的测试结果作为依据。对此,该院认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设计方案所形成的产品须达到N95防护标准,不意味着样品应当达到N95防护标准,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瑞德公司多次明确其提供的仅为打样,最终提供一次CNC样品,而非最终产品,秀润公司亦无证据表明根据瑞德公司的设计,其最终产品无法达到N95防护标准,故该院对秀润公司的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关***公司产品的透明度、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本案中,合同及项目任务书中对于透明度、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并未有明确约定,仅约定产品正面材料要可替换、挂绳要可替换。就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而言,2020年11月20日,瑞德公司向员工提交的方案B的优化报告中就优化方向提及绑带细节即耳挂固定方式,材质为塑料,“通过绑带与口罩侧面塑料卡扣结构形式,实现快速便捷拆卸”。根据双方的证据显示,显然秀润公司认可该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仅在2020年12月16日提出挂耳的带子太高,对于固定方式及材质并未提出相关的意见。因此,秀润公司关***公司产品的耳挂固定方式及材质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主张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就瑞德公司产品的透明度而言,根据双方确定的方案B为透明塑料口罩,系透明塑料为主体滤芯下置,正面透明。对于透明度应当达到哪种程度,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根据双方的聊天内容,瑞德公司人员***明确其打样模具为固态硅胶,无法达到高透效果,成品模采用液态硅胶就能达到不同的效果。鉴于此,秀润公司关***公司产品的透明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主张亦无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鉴***公司主***公司的行为均不构成违约,故该院对秀润公司主***公司的违约责任亦不再评述。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八百四十三条、第八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于2022年12月19日判决:一、解除秀润公司与瑞德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的《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瑞德公司销毁项目设计方案A透明硅胶主体、设计方案C硅胶塑料结合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二、驳回秀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8004元,保全费5000元,***公司负担。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根据秀润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瑞德公司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瑞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二、若构成违约,瑞德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
本案中,秀润公司主***公司具体违约形态为:1.瑞德公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N95防护标准;2.瑞德公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高透标准。瑞德公司则抗辩认为:1.涉案合同约定的符合N95防护标准的产品系指最终产品,而非样品。N95防护标准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滤芯,滤芯应***公司提供,瑞德公司不具备生产防护型呼吸面罩含替换型呼吸滤片的生产资质和能力;2.涉案合同未明确约定产品透明度标准,也未明确约定以竞品Mehow口罩产品的透明度作为验收标准,瑞德公司不构成违约。
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合同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根本依据。本院对瑞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分析如下:
(一)关***公司主张的违约形态一
秀润公司主***公司应提供符合N95防护标准的样品,瑞德公司则认为样品不同于真正产品,无需符合N95防护标准,故评判瑞德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负有提供符合N95防护标准的样品的义务。本院认为,首先,从合同约定看,涉案合同名称为“呼吸面罩及附属配件设计合同”,其中约定秀润公司委***公司进行时尚防护型硅胶贴面呼吸面罩(成人及儿童款)含替换型呼吸滤片工业设计项目,瑞德公司设计服务提交内容包括:方案汇报PPT、三维模型(stp格式)、产品材料工艺说明、色彩搭配建议。2.产品功能和机构设计,proe格式结构文件;结构工艺表,加工及装配文件。同时,在作为合同附件的《产品开发项目任务书》产品描述中载明:全新产品达到N95防护标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由此可见,涉案合同的目的在***公司委***公司设计一款含替换滤片的硅胶贴面呼吸面罩,该面罩的全新产品功能应符合N95防护标准,为秀润公司投入生产和市场销售做准备。瑞德公司作为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受托方,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为设计相关产品的外观与结构,并交付符合产品功能和结构的设计方案。其次,从合同履行情况看,涉案合同的项目设计分为五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属于平面设计,第四阶段为确认设计方案打样阶段,第五阶段为后期服务。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瑞德公司已经完成了前三阶段工作。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第二期设计费6万元应在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确认后,秀润公司支付给瑞德公司。现秀润公司已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应认定其对最终外观及结构方案予以确认,瑞德公司据此对确认设计方案进行打样符合合同约定。而对于该阶段瑞德公司的合同义务为“只提供一次最终CNC样机制作服务”,现双方就CNC样机制作服务中是否包含N95防护功能的交付标准产生争议。本院认为,根据一审证据双方聊天记录中关于产品外观模型及相关细节的多次讨论可知,第四阶段中的CNC样机制作的目的在于产品外观从平面到立体的模型确认。该聊天记录显示,瑞德公司在***公司寄送样品模具后曾明确告知样品与最终量产的产品不同,开钢模并非其合同承担的义务范围。瑞德公司在答复秀润公司咨询时,也明确告知过正式产品硅胶开模的费用总计22万元左右,因此秀润公司对于CNC样机所能呈现的效果与最终产品不同应是知晓的。结合瑞德公司涉案合同义务,其作为外观和结构设计者,应对口罩滤芯位置、是否匹配面罩等结构进行设计,而非提供CNC样机制作的样品需要具备N95防护功能。因此,最终产品是否具备N95防护功能并不属于CNC样机制作的内容,亦不属***公司的合同义务。最后,从整个合同价款与合同义务对应性上看,合同总标的为14万元,瑞德公司已经完成了前四阶段的项目设计任务,并支付了CNC样机制作费用9570元。如果按照秀润公司主张将外观与结构设计以及防护性能要求均作为样品标准,显然与整个合同价款以及瑞德公司的合同义务难以对等。综上所述,涉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应“达到N95防护标准”应理解为秀润公司根据瑞德公司的设计方案最终量产的全新产品应达到N95防护标准,瑞德公司不负有提供符合N95防护标准的样品的义务。在秀润公司未能证***公司提供的外观与结构设计方案导致其最终产品无法实现N95防护功能的情况下,瑞德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二)关***公司主张的违约形态二
秀润公司还主张样品未达到涉案合同约定的高透效果,瑞德公司构成违约。本院认为,双方在确定的方案B中描述为透明塑料口罩,以透明塑料为主体滤芯下置,正面透明,但对于样品及产品应达到何种透明程度并未作明确约定。至***公司主张以竞争对手Mehow产品的透明度为样品交付标准,但在合同中并未做此约定,故秀润公司主张样品应达到高透标准缺乏相应的合同依据。况且瑞德公司解释因其打样模具为固态硅胶,无法达到高透效果,成品模采用液态硅胶就能达到不同效果,尚属合理,秀润公司的该节主张不能成立。
关***公司提出的瑞德公司未交付完整工业设计方案的主张,本院认为,合同第八条约定在产品样机评审确认,秀润公司支付第三期设计费后,瑞德公司交付相关整体文件及项目后期服务。现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秀润公司无需支付第三期设计费用,瑞德公司亦无需交付整体文件。
关***公司提出涉案合同解除后,瑞德公司应当销毁全部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的主张,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约定,秀润公司在余款未付清前对合同项下的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未被秀润公司采用的设计方案,瑞德公司在项目结案后立即销毁。在本案合同履行中,秀润公司在瑞德公司提供的三款设计方案中采用了B方案并由瑞德公司进行深入设计,但在支付第二期设计费用后即终止合同履行,因此根据合同约定,秀润公司对设计方案B不享有任何权利,也无权要求销毁设计方案B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一审法院判令瑞德公司仅销毁设计方案A、C的有关文件等资料并无不当。
关于争议焦点二
鉴***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院对于争议焦点二不再评述。
综上,本院认为,秀润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浙江秀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路遥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