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执80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82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收入人民币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