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执19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长仲裁字第822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1)长仲裁字第822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