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801执1337号 申请执行人: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长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田王特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孔雀东路创业孵化园公共实训基地H栋1段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格尔木合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天风建安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2801执13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