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民初3806号
原告:武汉市博亿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堤后街**(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597946957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用代码:911101157214974830。
法定代表人:**重。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