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程总承包(北京)有限公司

武汉市博亿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民初3806号 原告:武汉市博亿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堤后街**(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597946957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用代码:911101157214974830。 法定代表人:**重。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