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91民初686号之一
原告: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珠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3926955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8月10日生,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现下落不明。
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受理了原告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