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炳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民初814号
原告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炳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天津赛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