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民初116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166681010K),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南路329-6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恒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65712U),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桂花路15号红树绿洲一栋裙楼一层09号。
法定代表人:黄日涛,总经理。
申请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恒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092执保184号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恒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申请人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恒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凤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朱晓文
书 记 员 许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