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28民初1906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驻马店市遂平县汝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平县玉带***天城门面房102-2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9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遂平县。系该公司法务部员工。 原告**与被告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