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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四川精智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5)川0182执2264号 ***、胡某某、***、徐某某、***、***、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182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6月6日立案受理***、胡某某、***、徐某某、***、胡某申请执行四川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标的923817.98元及其他费用,执行费11639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及其他费用935391.44元转至申请人胡某账户,本案执行费11639元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