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6民初13091号
申请人:上海遥拓集装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晨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莫建连。
被申请人:莫建连,男,197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申请人上海遥拓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商贸有限公司、莫建连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金额为53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商贸有限公司、莫建连的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余玲玲
书 记 员
张瑞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