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遥拓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海遥拓集装箱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6民初13091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浙江凯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龙渡广场****。
法定代表人:莫建连,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莫建连,男,197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斜桥**。
上述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何赟鹏,浙江阡与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上海遥拓集装箱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div>
法定代表人:杨晨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遥拓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凯依商贸有限公司、莫建连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做出裁定,冻结浙江凯依商贸有限公司、莫建连的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凯依商贸有限公司、莫建连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余玲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洪 灿
书 记 员 洪 灿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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