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电信工程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1421民初2409号 原告:商某,男,满族,1971年4月14日出生,现住 辽宁省绥中县。 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代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云拓律师事务所律 师。 联系电话:XXX。 被告:中国某辽宁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xxxxxxxxxxxx。 负责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律 师。 联系电话:XXX 原告商某与被告沈阳电信工程局、中国某 某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