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1421民初2409号
原告:商某,男,满族,1971年4月14日出生,现住
辽宁省绥中县。
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代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云拓律师事务所律
师。
联系电话:XXX。
被告:中国某辽宁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xxxxxxxxxxxx。
负责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律
师。
联系电话:XXX
原告商某与被告沈阳电信工程局、中国某
某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