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5执7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分公司,住所地通辽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分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国内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12489.53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52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国内仲裁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