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5执7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分公司,住所地通辽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分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国内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12489.53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52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国内仲裁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