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齐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齐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12执139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齐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郭方准,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本院在执行(2019)辽0212民初2116号民事调解书关于大连齐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400,000元、案件受理费4,06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5,9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查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2执1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宁
审判员 穆永昌
审判员 杨 科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殷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