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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承建泗洪县“卓盛新材料厂房外墙保温”项目工程过程中,违反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拖欠陆兴求等10人工资柒万柒仟柒佰元整,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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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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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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