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6执恢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地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道解放碑路103号中盛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侯马市人,现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66号丽华甲第苑。 被执行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路西(煤运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地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晋06执恢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