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藏0104执保16号
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8月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104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账号为×××的存款4300000元(额度冻结),因余额不足,实际冻结金额为8030.01元。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藏0104财保7号民事裁定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