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某某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122民初880号 原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工业开发区北环北街48号商网3楼3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2**1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自行处分的行为,该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