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成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19461号
原告:***,男,彝族,1990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成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P24635P,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王大户1组大湾田十五幢四号旁,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3875593X,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滨西路51号14、16、17楼,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604274459,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成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成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成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