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利阀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航利阀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30执2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航利阀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30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已将167200元案款全部兑现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并缴纳了2408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清涧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