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735号
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宋鹏
法官助理*越书记员颜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