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4民特467号
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2号楼三层240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成龙,北京道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贾丽英
审判员  于颖颖
审判员  朱秋菱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昊男